更正内容:1、原采购公告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为: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;2、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,必须提供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及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;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,必须提供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;3、供应商须提供与产品相对应的有效的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》。现变更为: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;2、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,必须提供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及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;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,必须提供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。原公告内容中:三、获取采购文件1.时间:2022年6月30日09时00分至2022年7月6日17时00分;四、响应文件提交:1.截止时间:2022年7月12日09时00分(北京时间)现变更为:三、获取采购文件1.时间:2022年6月30日09时00分至2022年7月12日17时00分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四、响应文件提交:1.截止时间:2022年7月25日14时00分(北京时间) 地址: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县(区)古楼兴华西路号市法律援助中心综合楼五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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